2008年7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老板不付补偿 出境之路被封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徐艳

  本报讯  德清县某塑料有限公司五十余名职工被辞退后未拿到工资及养老金,联合向法院申请限制持有外国护照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出境。7月25日,德清县法院作出限制吴某出境的裁定。
  王某等五十余名职工于2002年4月到德清某塑料有限公司工作,在2006年底后公司一直未给他们缴纳养老金。今年春节后,他们被公司集体辞退,于是一起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。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,裁定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5826元、额外经济补偿162293元,补足工资差额2300元。
  仲裁裁定生效后,该公司并未履行,职工们向德清法院申请执行。5月10日,德清法院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,并将该公司所有财产查封。
  由于吴某持有外国护照,担心吴某离境出走的职工们于7月10日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,请求不准吴某出境。法院审核后作出了上述裁定。